關于平昌縣部分鄉鎮行政區劃調整
(一)撤銷六門鄉、坦溪鎮和江口鎮,設立金寶街道,將原六門鄉,原坦溪鎮百花社區、青云社區、坦溪社區5組、躍進村、中壩村、茍溪村,原江口鎮紅廟社區、尖山社區、七里村、八廟村、石廟村、元寶村、三房村和同州街道太平社區、金寶社區、小橋街社區、竹園社區、黃灘壩社區、光輝社區、五一社區、凌云社區所屬行政區域劃歸金寶街道管轄,金寶街道辦事處駐黃灘壩社區金寶大道二段99號。
(二)撤銷元石鎮,設立江口街道,將原元石鎮毛庵社區、長埡社區、黃灘社區、香爐村、元盤村、秋風村、云頂村、檬梓村、雙山村、華光村、白頂村、白馬村、貓寨村和原江口鎮望江社區、大寧社區、橋溝社區、臨江社區、大運社區、風灘社區、高冠村、白沙村、草廟村、照燈村、搖鈴村、荔枝社區1至2組、7至10組及同州街道雙星社區、星光社區、福星社區、梅埡社區所屬行政區域劃歸江口街道管轄,江口街道辦事處駐望江社區星光大道望江巷260號。
(三)將原坦溪鎮立埡村、大蠟村、孤山社區、黑山社區、民興社區、坦溪社區1至4組、6至7組和原江口鎮荔枝社區3至6組所屬行政區域劃歸同州街道管轄,調整后,同州街道轄新平街社區、信義社區、文化街社區、永福社區、建設街社區、人民街社區、唐家碥社區、新華街社區、土橋社區、蜈蚣社區、友誼社區、政法街社區、廖家咀社區、華嚴社區、龍王廟社區、漢王廟社區、佛頭社區、龍潭社區、雪花坪社區、孤山社區、黑山社區、民興社區、立埡村、大蠟村、坦溪社區1至4組、6至7組、荔枝社區3至6組所屬行政區域,同州街道辦事處駐文化街社區濱江路8號。
(四)撤銷青鳳鎮,將原青鳳鎮和原元石鎮柏埡村所屬行政區域劃歸板廟鎮管轄,板廟鎮人民政府駐板廟社區望京商貿街228號。
(五)將原元石鎮黃梅村所屬行政區域劃歸白衣鎮管轄,白衣鎮人民政府駐大河嘴社區政府大道1號。
(六)撤銷高峰鎮,將原高峰鎮和白衣鎮龍鳳村所屬行政區域劃歸西興鎮管轄,西興鎮人民政府駐西興社區興隆街146號。
(七)撤銷南風鄉、黑水鄉和福申鄉,將原南風鄉和原黑水鄉及原福申鄉萬安村、永安村、玉峰村所屬行政區域劃歸響灘鎮管轄,響灘鎮人民政府駐新興街社區新興街256號。
(八)將原福申鄉土寨村、長勝村、白樂村、金橋村、保安村、亮埡子村所屬行政區域劃歸大寨鎮管轄,大寨鎮人民政府駐大寨社區老街40號。
(九)撤銷雙鹿鄉,將原雙鹿鄉大鹿村、潘橋村、大廟埡村、文明村、小鹿村所屬行政區域劃歸駟馬鎮管轄,駟馬鎮人民政府駐駟馬社區解放街50號。
(十)將原雙鹿鄉利民村所屬行政區域劃歸土興鎮管轄,土興鎮人民政府駐鐵城社區興發北街122號。
(十一)撤銷五木鎮,將原五木鎮和原雙鹿鄉公平村、玉鹿村所屬行政區域劃歸得勝鎮管轄,得勝鎮人民政府駐得勝社區南山街53號。
(十二)撤銷澌灘鎮,將原澌灘鎮涼亭村、天花村、朝陽村所屬行政區域劃歸靈山鎮管轄,靈山鎮人民政府駐巴靈臺社區景秀大道一街1號。
(十三)撤銷鹿鳴鎮,將原鹿鳴鎮和原澌灘鎮雪山村、河溪村1組所屬行政區域劃歸邱家鎮管轄,邱家鎮人民政府駐邱家堡社區文星街187號。
(十四)將原澌灘鎮四坪社區、觀南社區、金銀村、海山村、三鳳村、高頂村、河溪村2至3組所屬行政區域劃歸云臺鎮管轄,云臺鎮人民政府駐鋪埡梁社區鋪埡在街政府街88號。
(十五)撤銷石埡鄉,設立三十二梁鎮,將原石埡鄉和云臺鎮龍尾社區、中嘴村、勝利村6至7組所屬行政區域劃歸三十二梁鎮管轄,三十二梁鎮人民政府駐炮臺村在街西段88號。
(十六)撤銷界牌鄉、喜神鄉,設立江家口鎮,以原界牌鄉和原喜神鄉所屬行政區域為江家口鎮的行政區域,江家口鎮人民政府駐金雞村正君街1號。
(十七)撤銷馬鞍鄉、巖口鄉,設立巖口鎮,以原馬鞍鄉梭嶺村、小寨村、黃梁村、白坪村、白巖村、中營村、城隍廟村、柳壩村1至2組和原巖口鄉所屬行政區域為巖口鎮的行政區域,巖口鎮人民政府駐土壩村政興街1號。
(十八)將原馬鞍鄉桂花村、柳壩村3至4組所屬行政區域劃歸筆山鎮管轄,筆山鎮人民政府駐筆山社區關帝街50號。
(十九)將筆山鎮金堂村所屬行政區域劃歸泥龍鎮管轄,泥龍鎮人民政府駐文昌社區文昌街126號。
(二十)將鎮龍鎮天鷹村所屬行政區域劃歸望京鎮管轄,望京鎮人民政府駐麻石社區望京街118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