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古代
戰國時期(公元前475年至前221年),境內屬燕國。
公元前221年,秦始皇統一六國,全國設6郡,境內屬廣陽郡。
西漢(公元前206年至公元25年),屬渤海郡章武縣。
西晉(265-316年),屬章武縣。
隋朝(581-618年),屬河間郡魯城縣。
唐朝(618-907年),屬河北道滄州乾符縣。
五代后晉天福元年(936),境內為遼國契丹蘆臺軍所轄。
宋朝(960-1279年),屬河北東路清州乾寧軍(縣)。
金滅遼后,于貞元元年(1153)遷都燕京,屬河北東路靖海縣。
元朝(1279-1368年),屬河間路中書省靖海縣。
明朝洪武初年,“靖海縣”更名“靜海縣”。明朝永樂二年(1404),天津設衛,城西門和南門皆屬靜海縣,境內屬靜海縣。
清朝雍正三年(1725),改天津衛為天津州,隸屬河間府。同年九月升天津州為直隸州,轄武清、青縣、靜海三縣。雍正九年(1731),升天津州為天津府,附郭置天津縣。天津府轄六縣一州,境內隸屬天津縣南路。
二、中華民國時期
1912年,中華民國建立以后,改天津府為天津縣,由直隸省管轄。境內村莊分屬天津縣南鄉和西鄉。
1933年,重新劃市、縣分界,境內村莊分屬市區第六區和天津縣二區蔡臺大鄉管轄。
1937年,日本侵略軍占領天津,市區由六個區劃為九個區,境內村莊仍分屬市區第六區和天津縣蔡臺大鄉管轄。
1945年5月,人民民主政權建立津南縣,境內屬津南縣七區。
1945年10月,建立津沽縣,原津南縣七區劃歸津沽縣一區。境內原津沽縣一區。
1946年1月,中共冀中區委決定,津沽縣與津南縣合并,稱津南縣,原津沽縣一區又恢復為津南縣第七區。境內屬津南縣七區。
1947年2月,津南縣建立津郊區,原津南縣七區歸屬津郊區。境內屬津郊區。
1948年8月,津郊區更名為磚垛區。
1948年12月,中共冀中區八地委決定,以津南縣為基礎建立天津縣,津南縣置結束。境內村莊分屬天津第六、十一區和天津縣第五區管轄。
三、中華人民共和國時期
1950年7月,天津縣五、六區合并為五區。境內村莊分屬五區、十一區。
1952年4月,天津縣劃歸天津市領導,將市轄區之5個自然村劃歸天津縣五區。
1953年5月,天津縣撤銷,建立津西郊區,境內原屬天津縣五區的21個自然村為津西郊區所轄。是年7月,實行區、鄉、村制,分別設立區人民委員會、鄉人民委員會和村公所。境內劃分為李七莊、程村、辛院、梨園頭和黑牛城5個鄉。
1955年6月,津西郊區更名為天津市西郊區。
1958年5月,西郊區將全區28個鄉合并為15個鄉。境內5個鄉合并為辛院鄉和李七莊鄉。
1958年8月,西郊區建立東風、紅旗兩個人民公社。境內屬東風人民公社管轄。原各小鄉建置撤銷。是年9月,撤銷郊區建置,境內隨同東風人民公社規劃南開區管轄。
1959年5月,東風人民公社更名為衛南人民公社,境內屬衛南人民公社管轄。
1960年10月,衛南人民公社劃歸和平區管轄。
1962年2月,恢復西郊區建置,境內仍屬衛南人民公社管轄。
1963年1月,西郊區委將全區劃為28個人民公社1個鎮,衛南人民公社建置撤銷,境內成立辛院、李七莊和梨園頭3個人民公社。實行人民公社、生產大隊、生產隊三級所有隊伍基礎的管理體制。分別設人民公社、生產大隊管理委員會和生產隊隊委會。
1964年12月,西郊區將全區28個人民公社調整為15個。境內村莊分屬李七莊人民公社和梨園頭人民公社。
1968年2月,各人民公社和生產大隊相繼建立了革命委員會。
1969年7月,區革命委員會將15個人民公社合并為9個。境內村莊屬李七莊人民公社。
1980年4月,撤銷人民公社革命委員會建置,李七莊人民公社革命委員會改組為李七莊人民公社管理委員會,各生產大隊革委會也改組為管委會。
1983年6月,按照中共區委統一部署,將李七莊人民公社管理委員會改建為李七莊鄉人民政府,生產大隊建立村民委員會。
1992年3月,西郊區更名為西青區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