宋慶歷八年(1048年),福清縣建10鄉轄50里,后并為7鄉36里,平潭編為海上里、海下里,屬福清縣太平鄉。[6]
元代行政區劃與宋代相同。
明初,福清分東、西、南、北4隅。正統七年(1442年)南隅分為南上隅、南下隅。成化十八年(1482年)北隅分北一隅、北二隅。嘉靖十一年(1532年)仍為6隅,統36里、15都、112圖。平潭境域分屬南上隅、北一隅、北二隅、西隅。
清雍正八年(1730年),福清縣丞移設于平潭,以候均區、大墩區、坑北區、樸秀區、酒店區、斗門區、莊上區、敖網區、南澳區、芬尾區、北海區、高平區及9個島嶼(東庠、小庠、大練、小練、嶼頭、塘嶼、草嶼、吉釣、牛山)析歸平潭縣丞管轄。[6]
民國元年(1912年)10月至民國14年沿襲清制,劃為21區。
民國23年(1934年)3月1日設立區公所,整編保甲,委派保甲長。民國25年(1936年)5月,平潭縣分區設署,共設3個區署,轄區范圍大體與民國15年(1926年)各區公所所轄范圍一致。一區區署設后旺久;二區區署設東昆,民國27年(1938年)遷往西院;三區區署設蘇澳。
民國26年(1937年)1月實行政教合一,平潭縣3區設24個聯保辦公處。一區轄潭城、東澳、北苑(流水)、富田(大富)、東庠、大中、君山、東霞、正旺等9個聯保;二區轄湖南、北厝、西海、芬尾、仙霞、敖東、塘草等7個聯保;三區轄龍泉、玉堂、黨塹、沙峰、玉庫、蘇澳、嶼頭、雙練等8個聯保。[6]
民國28年(1939年)9月,國民政府頒發《縣各級組織綱要》,整編保甲,撤銷聯保,平潭縣設立15個鄉鎮分所。
民國31年(1942年)8月,平潭撤銷區署,改15鄉鎮為2鎮10鄉:潭城鎮、蘇澳鎮、愛群鄉、同仁鄉、塘草鄉、嶼頭鄉、中正鄉、中山鄉、龍泉鄉、潭南鄉、復興鄉、潭東鄉。將原設15鄉(鎮)時的平沙鄉、中正鄉、東庠鄉合并成立中正鄉;三民鄉、新民鄉合并成立蘇澳鎮。[6]
民國32年(1943年)10月平潭縣改設2鎮、5鄉、89保,撤銷潭東鄉、嶼頭鄉、愛群鄉、同仁鄉、塘草鄉,分別并入潭城鎮、蘇澳鎮、龍泉鄉、復興鄉、潭南鄉。
民國33年(1944年)7月,平潭縣改設潭城、蘇澳、潭東、潭南、復興、龍泉、愛群、中山、中正、東庠、嶼頭、塘草12鄉、91保。民國36年增至92保。
民國38年(1949年)5月6日,平潭人民游擊支隊攻克平潭縣城,13日,經中國共產黨閩中工作委員會批準,成立平潭縣人民政府,下劃潭南區、龍泉鄉、君山鄉、流水鄉、嶼頭鄉、大練鄉、蘇澳鄉、潭城鎮、東庠鄉、潭東鄉10個區鄉政府。7月2日,游擊隊撤離平潭后,國民政府又沿襲舊制劃分2鎮、5鄉、92保。
民國38年(1949年)9月16日,平潭解放。9月23日成立縣人民政府。民國38年9月至1950年2月平潭設1鎮3區,潭城鎮,駐地城關;一區區公所駐地后旺久,管轄范圍相當今之蘆洋、中樓、流水、東庠、嵐城、澳前等鄉鎮;二區區公所駐地北厝,管轄范圍相當今之北厝、敖東、南海等鄉鎮;三區區公所駐地蘇澳,管轄范圍相當今之嶼頭、大練、蘇澳、白青、平原等鄉鎮。
1950年2月至1951年5月設4個區公所,一、二、三區區公所駐地不變,由一區劃出1鎮6鄉成立四區,區公所設潭城鎮。
1951年5月設5個區。1952年6月至1956年3月,平潭縣設7區,一區轄8鄉63村,二區轄6鄉74村,三區轄10鄉92村,四區轄1鎮6鄉90村,五區轄6鄉44村,六區轄8鄉56村,七區轄6鄉54村,平潭縣共1鎮50鄉473村。
1956年3月,區鄉合并,重新劃分為中樓、蘇澳、北厝3個區和潭城鎮,中樓區轄11個鄉,蘇澳區轄8個鄉,北厝區轄10個鄉,潭城鎮轄2個鄉。
1958年4月,撤區并鄉,平潭縣重新劃分為1鎮15鄉,分別為潭城鎮、湖西鄉、敖東鄉、芬尾鄉、塘嶼鄉、草嶼鄉、潭東鄉、蘇澳鄉、國彩鄉、平原鄉、嶼頭鄉、大練鄉、中樓鄉、君山鄉、流水鄉、東庠鄉。
1958年8月建立平潭縣人民公社,設潭城、平原、流水、敖東4個分社,下轄46個大隊。1961年7月人民公社體制變動,平潭縣劃分嶼頭、大練、蘇澳、平原、中樓、東庠、流水、潭城、潭東、北厝、敖東、南海12個人民公社,轄120個生產大隊。1981年11月,從平原公社析出,設白青公社。
1980年4月,潭城人民公社分為城關鎮和嵐城人民公社,1982年9月改稱潭城鎮人民政府。
1984年9月撤銷公社建制,成立鄉鎮人民政府,潭東公社改為潭東鄉,蘆洋農場改為蘆洋鄉,保留農場單位建制。同年10月蘇澳鄉改設蘇澳鎮,12月潭東鄉更名澳前鎮。
1992年7月22日福建省民政廳批準,撤銷北厝鄉,設立北厝鎮,原管轄區范圍不變。1994年12月27日福建省民政廳批準,撤銷流水鄉,設立流水鎮,原管轄區范圍不變。
1995年底平潭縣設5鎮、10鄉、194個村民委員會(其中居民委員會6個)、555個自然村(居民區)。
2009年7月,根據國務院《關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設海峽西岸經濟區的若干意見》精神,福建省委決定設立平潭綜合實驗區。